2022-05-01
2022黄陂区幼升小对口入学及统筹入学政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区内儿童由户籍所在地街乡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街乡教育总支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一)根据划片对口安排学校入学
户籍在黄陂区,户籍地址和所提交房产资料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照划定的服务范围对口入学。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1、具有黄陂区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房产尚未交付使用;
2、具有黄陂区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房产为祖辈所有且监护人名下在黄陂区另有房产;
3、具有黄陂区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户主或者监护人不拥有房屋完全产权;
4、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户籍是在规定的入学登记时间之后才迁入;
5、具有黄陂区户籍,但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不一致;
6、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持有黄陂区有效居住证;
7、落户黄陂区的留汉大学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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