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1
2022黄陂区幼升小政策
一、依法登记造册,做到入学对象无遗漏
入学年龄要求:凡是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
在前期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4月30日前(具体登记时间和办法由街乡教育总支确定)各街乡教育总支和局直学校按照对辖区内户籍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因疫情不能如期登记的街道可适当顺延。
入学方式: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区内儿童由户籍所在地街乡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街乡教育总支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入学条件及材料:
(1)适龄儿童或者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黄陂区户籍和房产,具有本辖区户籍与房产一致人员的子女,登记时需交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2)港澳台及武汉市以外户籍的随迁子女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各街乡教育总支规定的时间内,持我区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乡教育总支登记,实行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3)符合条件的拆迁户子女:要求在我区入学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所在街乡教育总支提出申请,由所在街乡教育总支安排入学。
按照规定: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4)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街乡教育总支安排入学。
二胎或三胎入学:按照“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同一学段的孩子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
信息补登: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新生,统一于8月25-31日到所在街乡教育总支补办手续,由所在街乡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
二、关于特殊人群入学的规定
1.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及驻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及驻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按就近或对口学校入学需作调整的,由所在部队向区教育局出具函件并提供相关材料(军官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局基教科审核后,送交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木兰四才”子女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高管及商户子女入学。持有《黄陂区人才服务绿卡》的“木兰四才”(木兰英才、木兰专才、木兰俊才、木兰匠才)子女入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基教科协调安排入学。区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高管和商户子女,可以由相关部门提供名册和相关材料,区教育局结合学位情况,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3.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对参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关于进一步关爱和激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文件精神,2022年秋季学期进入小学和升入初中就读的,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按就近便利的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学校入学。
4.特殊儿童、少年入学。符合条件的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各中小学可以向家长宣传送其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接受专门的教育和康复训练,也可以根据家长的意愿接收并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校学习的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送教上门。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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